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市农林局专门制定出台《奉化市农林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通过“四个明确”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对象和内容,突出工作重点。把局属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局属法律授权部门及工作人员,以及受本局委托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贻误工作或者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坚决进行过错责任追究。同时,把行政决策、行政审批、农林业行政执法、动植物疾病防控等13个工作环节作为责任追究重点,涵盖了当前工作中与群众利益切实相关的各个环节,确保干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明确责任追究标准,突出权责相当。将行政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针对不同岗位,明确责任划分,做到做到规定在前、惩处在后,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可操作性和惩戒性。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程序,突出公平公正。严格规定干部过错责任追究启动、调查、决定、申诉的程序和时限。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的或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在上级或同级人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被认定错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的;上级主管部门、检察机关指示等情形应当进行调查处理,确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同时,明确了回避、复核、申诉等制度,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形式,突出有责必究。根据问责事项的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9种责任追究方式,根据不同的情节,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于各级干部违反规定应承担行政过错责任的,一经查实必予严肃处理,以此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我市农林事业发展。(农林局 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