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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奉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17-08-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奉化区纪委、区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 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计划    

面向全区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选调5名干部(见附件1)。本次公开选调委机关或派驻机构职位共2类,其中:①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岗位(3人),②综合岗位(2人)。    

二、选调要求   

(一)职位条件    

报考职位①的工作人员,须具备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综合素质,适合男性;    报考职位②的工作人员,须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资格条件    

除上述职位条件外,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敬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乡镇(街道)公务员须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者转任到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全区区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在所在单位在编工作满2年;    

3、35周岁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以上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它不宜选调的。    

三、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17时    

报名地点:区纪委干部室(锦屏南路1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报考者须填写《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或《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打印),组织推荐的所在单位须盖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奉化区纪委、奉化区监察委员会网站(http://www.fhjw.gov.cn/)或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fh.gov.cn)下载报名表格。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录用文件或有关任职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区纪委、区监委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选调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2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即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4(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放弃面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注重对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征得单位同意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考察对象统一接受面谈。

(五)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提交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公示后无异议,办理转任手续。特别优秀的人选,可视情保留原有待遇。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入围人员,报名时,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联系及咨询电话:区纪委干部室 88588417。

(三)本方案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二)为严肃选调纪律,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doc

附件2: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3: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个人自荐表.doc

附近4:相关专业范围说明.doc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奉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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