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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奉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三石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曹志军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1月,曹志军以虚列工程暂领工程款方式套取资金4万元,用于2015、2016、2017年春节购买土特产送礼。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曹志军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相关接待费用约3000元。曹志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曹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万一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毛德丰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11月,毛德丰将套取的村集体资金29000余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毛德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毛德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漠视党的纪律,顶风违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牢固树立勤政务实、清廉节俭的良好形象,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奢靡享乐行为,严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大节日、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执纪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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