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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1年纪检监察信息和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奉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1-06-01 浏览次数:  
 

区委巡察办,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为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和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和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深化清廉奉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关于明确2021年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党风廉政新闻报道计分通报试行办法》及我区纪检监察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和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进展和新成效,努力营造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推动信息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计分对象

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及区委巡察办。

三、计分标准

(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计分标准

1.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传统重点主流媒体,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刊播的新闻稿件(包括镜头图片、漫画视频等),单独录用8分/篇。

2.省级媒体: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经视反腐前线、反腐败导刊、省纪委网站(微信)刊播的新闻稿件,单独录用6分/篇。

3.市级媒体: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宁波纪委网站(微信)刊播的新闻稿件,单独录用2分/篇。

4.区级媒体:奉化日报、奉化电视台、清廉奉化网站(微信)刊播的新闻稿件,单独录用1分/篇。

(二)纪检监察信息计分标准

1.中央级采用:综合分析类、问题调研类信息中纪委采用的每篇50分,华东之窗采用的每篇20分;经验做法类信息中纪委采用的每篇30分,华东之窗采用的每篇10分。以素材形式采用的得分减半。

2.省级采用:综合分析类、问题调研类信息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30分,经验做法类信息每篇20分。以素材形式采用的得分减半。

3.市级采用:综合分析类、问题调研类信息市纪委办公厅采用的每篇20分,经验做法类信息每篇10分。以素材形式采用的得分减半。

4.区级采用:区委办区府办《奉化信息》采用的每篇5分,《工作交流》采用的每篇10分,经区委办区府办推荐上报的得分加倍。区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采用每篇3分。

5.领导批示加分:经省纪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区纪委办公室编发上报的信息,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省纪委省监委领导、市纪委市监委领导、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批示的,每篇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

6.其他说明:提倡报送高质量的综合分析类、问题调研类信息及相关素材线索。同一篇信息被不同信息刊物采用的,按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计分方式

1.年度统计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统计内容和数量以区本级及以上内部信息刊物和媒体刊播为准。

2.区委巡察办、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每月至少报送2条以上有价值的新闻选题或宣传素材,每年度至少报送1篇网评员文章(主题按宁波市纪委要求即时通知),少报送1条扣1分。连续2周未报有效的新闻素材稿件,倒扣2分;协助举办区级大型宣传活动视情加分。

3.宣传稿件被上述媒体综合录用的减半计分;同一篇宣传稿件多次采用的,按录用情况累加计算。

4.区纪委办公室、宣教室将根据上级纪委或有关媒体要求进行约稿,如按时提供稿件并经区纪委转报未被录用的,按照区级媒体录用减半计分。

5.纪检监察信息稿件电子文档报送至fhjjjcxx@163.com,联系人:王权;宣传稿件通过电子文档报送,报送至fhqjwxjs@163.com专用邮箱,联系人:周霖湲,稿件应署单位、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6.自行向有关媒体报送并录用的宣传稿,需在当月及时告知宣教室,由宣教室根据计分办法计算,当月未及时告知录用情况的不计分值。

7.新闻稿件被中央、省、市纪委书记及以上领导予以批示肯定的,另行计分,但同一稿件批示以最高分计。

8.对录用及稿件刊播情况实行半年度计分书面通报,年初通报上一年度全年信息宣传稿件录用情况。书面通报发至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区委巡察办、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主要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1.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和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对照计分办法报送信息和新闻稿件。年终根据录用情况按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及区委巡察办三个类别进行计分排名通报,对排名前三位的进行表彰,后三位的由委领导(区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进行约谈。同时,评选若干名优秀信息员和宣传员予以表彰奖励。

2.明确人员,狠抓落实。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及区委巡察办要明确1名人员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加入并及时完善工作浙政钉群、QQ群(群号:563176638)和纪委信息宣传员微信群,便于参与群内工作交流。上报稿件要紧贴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注重总结提炼亮点,突出主责主业,切实提高报送的数量和质量。

3.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对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要实行严格审核把关制度,认真核对数据、充分把握案例、正确表述事件,严禁谎报、乱报、虚报。对因稿件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考核中的相应分值。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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