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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奉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2-04-30 浏览次数: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深入推进“六比六严、提能正风”行动,严明节日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三石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主任陈业祖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等问题。陈业祖任职期间,于2019年下半年,通过虚报冒领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春节购买土特产等非正常性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陈业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社家畈村党支部书记江玉飞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江玉飞任职期间,于2019年9月、10月的一天,违规接受本村村民任某某的宴请及饭后娱乐活动,共计消费人民币3000多元;江玉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江玉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波市奉化区尚田街道方门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忠永酒驾问题。2021年3月29日晚,方忠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查证,方忠永曾于2014年8月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此,2021年4月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给予方忠永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年8月,方忠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波市奉化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党员吴飞军酒驾问题。2021年4月1日晚,吴飞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年9月,吴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有的明知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却仍一意孤行,违反党纪国法,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和政府形象,严重带坏社会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勤政务实、清廉节俭的良好形象,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奢靡享乐行为,严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到正风肃纪全过程,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也要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推动“四风”纠治更加精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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