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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奉化区纪委区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坚守节点、寸步不让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宁波市奉源水利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夏旭磊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2021年9月、2022年3月,夏旭磊任职期间,在两次公务接待中通过虚增公务接待人数方式违规提高公务接待标准,超标准接待费用共计795元。2022年11月,夏旭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宁波市奉化区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原场长卓明汉违规收受烟票问题。卓明汉在担任区综合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场长期间,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收受市场经营户赠送的香烟票合计软中华11条,折合人民币7150元。2022年11月,卓明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竹林村党支部书记毛利章违规收受香烟问题。2015年、2019年,毛利章任职期间,在竹林村大库山塘水库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中收受施工方所送的硬壳中华香烟4条,折合人民币1800元。毛利章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8月,毛利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波市奉化区溪口镇原东姜坑村党支部书记徐猛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9年,徐猛红任职期间,溪口镇原东姜坑村利用十千伏庄屋线新建工程,通过虚报苗木补偿款方式套取资金,用于该村2017年至2020年的违规公务接待、工作餐等非正常开支。2022年6月,徐猛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督促党员干部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奢靡享乐行为,严禁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把严的基调贯穿到正风肃纪全过程,紧盯“吃老板”“一桌餐”、微信红包收礼等隐形变异新形态,持续深化风腐一体纠治,不断净化节日风气,推动化风成俗、形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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