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组分别向松岙镇、莼湖街道、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控集团等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并对落实反馈意见、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巡察组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
在向松岙镇党委反馈时,巡察组指出,松岙镇党委对标滨海新城定位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实现新一轮发展不够有力,稳进提质成效不够明显,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还有弱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够规范,农村“三资”监管存在风险隐患。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够严格,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有力。
在向莼湖街道党工委反馈时,巡察组指出,莼湖街道党工委构建辖区新发展格局不够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还有短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全面深入,农村“三资”、工程项目等重要领域监管存在廉政风险。党工委议事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巡察、审计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向区委政法委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委政法委着眼综合治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存在差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够扎实有效。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要求不够深入,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到位。
在向区法院党组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法院党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司法为民理念不够到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不够有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尚有不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不够扎实有效,指导基层法庭工作不够深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党组议事规则不够完善,机关党建工作不够规范。
在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检察院党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检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有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够到位,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成效不够明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审计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向区公安分局党委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公安分局党委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有欠缺,防范电信诈骗、破解交通治理难题等工作成效不够明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有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还有不足,一些领域、环节存在廉政风险。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在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司法局党组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效不够明显,依法治区牵头作用发挥不足,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存在短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在向区交控集团党委反馈时,巡察组指出,区交控集团党委助力高水平交通强区建设仍有差距,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得不够紧实,资产监管、财务管理、采购招标等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有短板,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